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《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》的通知
曲统办发[2010]8号
各县(市)区统计局:
现将云统办发[2010]42号《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》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今年开展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相关内容,认真做好2010年的农村统计调查基础检查工作。要求:1、各县(市)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,于8月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曲靖市统计局农业科。
2、请各县(市)区指定一名联系人,并将联系人名单于7月26日前报曲靖市统计局农业科。
联系人及电话:赵劲梅 3136779
附:云统办发[2010]42号文件《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》
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
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
附件:
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
云统办发〔2010〕42号
各州(市)统计局:
为了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,促进统计能力、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高,进一步规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,根据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》的通知(国统办字〔2010〕74号)精神,云南省统计局决定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办法、内容和范围
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,是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,2010年基础工作检查采取上下结合、点面结合、自查与抽查结合的办法。县级单位负责自查,各州(市)统计局负责复查,省统计局农村处负责抽查。
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《关于印发<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国统办字〔2010〕35号)要求,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基础工作情况、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、现场操作流程规范化、基础台账建设情况、数据采集方法、数据评估情况等。
2010年基础工作检查范围: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、农业产值综合统计、县(市)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乡(镇)基本情况统计,检查2009年的工作情况。
二、时间安排
(一)县级自查由各地结合自身工作适时安排完成。
(二)8月份,省统计局农村处组织人力对部分州市县乡进行抽查。
(三)9月20日前,各州(市)统计局将基础工作检查总结报告,以及对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,分别以电子版和纸介质的形式上报省统计局农村处。
三、总体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基础工作检查,是做好各项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保障,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,合理安排人员,认真扎实地做好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任务。
(二)各地要按照《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(试行)》的规范要求,按照2010年基础工作检查办法、内容、范围和时间要求,进行认真检查。实事求是做好基础工作检查总结报告。
(三)为便于联系,请各地指定1名联系人,并将联系人名单于7月20日前报省统计局农村处。
联系人及电话:戴燕凌 0871-5108462(传真)
电子邮箱:ynncc@yn.sta
云南省统计局办室
二○一○年七月十五